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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自2002年开始的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但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甚至使得改革步伐一度停滞。2015年3月15日,国务院再次发文强调推进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化改革不仅是促进我国电力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方式,也是电力行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本文对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研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研究方法、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从四个阶段梳理了中国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第一阶段是1949~1985年: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电力行业采取了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独家垄断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第二阶段是1985~1997年:为了改善国家独家办电资金短缺的局面,在发电侧实行集资办电打破了电力行业的行业垄断局面。第三阶段是1997-2002年:建立了国家电力公司打破了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局面。2002~至今,我国开始对电力行业推行市场化改革。第三部分基于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历史,明确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性质、方向和程度。首先明确区分了我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与西方国家的私有化改革。其次,鉴于我国电力行业各环节的不同发展现状和性质,提出了不同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发电侧在自然垄断理论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支持下,可全面推行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侧涉及到电网的建设与安全以及电力产品不可储存等特殊性,其自然垄断性依然没有变化,在政府干预理论的支持下,输配电侧仍应由国有电网企业垄断经营。而售电环节不存在任何自然垄断性,应还原电力产品的商品属性,可实行市场化改革。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困境和原因。市场化改革打破了电力行业中各利益主体原有的利益格局,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使改革不断出现种种问题甚至使得改革步伐一度停滞。在发电侧,独立发电企业与电网控股的发电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不仅导致发电企业间无序竞争,而且导致发电侧的竞价上网目标难以实现,阻碍了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输配电侧虽仍由国企垄断经营,但政企不分造成的垄断机制不合理,从而无法形成高效的电力资源配置体系。初步放开的售电侧市场化改革也是困难重重,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还可能会出现合谋垄断、电价上涨等隐患。第五部分在明确各主体在电力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提出要以各主体为核心完善中国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体系。在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中,政府仍将起主导作用把握电力行业的改革方向,同时要坚持国有电力企业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也不能忽视民营电力企业和外资电力企业的参与和辅助作用。在发电侧的市场化改革中,以坚持在政府的主导下完善与发电环节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制度,而后以改革国有电力企业为核心实现发电企业之间的有序竞争和竞价上网。在输配电侧方面,必须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打破地方政府间的壁垒,实现区域电网和智能电网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售电环节的市场化改革方面,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同时要积极放开社会资本的进入,稳步推进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