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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及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并积极探寻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新型城镇化应该注重其内涵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活、生产资料,同时又是农民仅有的资产。然而,现行土地管理制度规定,农村土地不得自由流转,导致了农村土地的资产属性不能体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应得利益,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创新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搞活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体现农村土地的资产属性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山东省为例,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及相关中央、地方政府文件,在新型城镇化理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理论、农村土地流转理论及基准地价理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1)山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四个问题:第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还没有规范的法律条文,违法流转行为时有发生;第二,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第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明确;第四,宅基地使用闲置浪费现象严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低下。(2)重点分析了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创新改革的国内典型案例。重庆“地票”:重庆地票的实质是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票据化,将城市远郊区的土地纳入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上来,突破了行政界线,其建立的农村土地交易所和将指标票据化,体现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是可以为山东省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提供借鉴的;成都“城乡统筹”:实质上是大城市带动大郊区、大农村的发展模式,实行城乡统一规划,实现“三个集中”,通过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确定权利归属,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铺垫,在这一点上,对山东省土地制度改革具有参考价值;嘉兴市“两分两换”:试点地区需要具备经济实力较强,可以承担拆迁农民的搬迁、社保费用,并且需要解决搬迁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在这一点上不能盲目借鉴,同时,通过宅基地置换可以节余出大量用地指标,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3)论文结合山东省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国内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案例进行选择性借鉴,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提出了山东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四个方面:其一,进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明确土地的权利归属;其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其三,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其四,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其五,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降低宅基地空置率,减少空心村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