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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企业认识的深入,除了股东之外,经理层、企业员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在决定公司发展方向、战略和业绩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越来越受到质疑,从公司治理的发展来看,公司治理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企业各相关利益主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结构关系网络。而在以往国内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探讨中,国内学者大多基于企业内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组成的治理结构层面上进行研究,而忽视了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债权人、雇员等)的关注,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我们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越来越显现出它的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实践发展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已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受到传统的“股东利益至上”观念的影响,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侵害企业员工及债权人利益,破环自然环境等忽视利益相关方权益的行为,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上访事件,破坏生态平衡,造成社会不安定。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如何在公司治理层面上形成一套合理的制度安排,妥善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使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做出贡献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紧迫的问题。为了探讨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充分借鉴国内外学者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成果,分析各利益相关方在公司治理中的不同特点,将其划分为三类,即专用性投资利益相关者、交易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及公共契约型利益相关者;同时通过对国际两种主流公司治理模式变化发展趋势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未来公司治理模式发展趋势的设想;本文还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2001至200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求客观反映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发现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分类及特点,提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及参与的不同途径,从而构建出一个和谐治理的关系模型,希望能为协调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供参考,同时发现挖掘人力资本创造性的有效途径,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有助于追求和实现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和要求,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