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国以后,我国的资源税是随着“利改税”的经济体制改革而诞生的,设计之初是以调节自然资源和开发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目的,通过资源税的征收促进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当时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资源。在1994年进行的“分税制”改革下,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扩大至7个税目,并且一直延用至今。近10多年,资源税的税额虽然进行了多次上调,但其他税制构成要素基本未发生变化。“十一五”期间,财税改革进行的资源税改革,率先在原油、天然气这两种应税资源中实施,并且采用的是逐步推进方式进行的,从试点城市新疆逐步推向西部12省、区、市,继而扩展到全国的改革。改革将资源税与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联系起来,采用比例税率的方法征收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一方面缓解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为代价的;另一方面,通过资源税改革真正起到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使人们重视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绿色开采。煤炭作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次能源,它的资源税改革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由于时机不成熟,经济形势不适宜,煤炭价格种类较多,煤炭资源分布不均等原因,改革迟迟未能进行。但是改革已纳入“十二五”财税改革时间表,出于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煤炭资源税的改革肯定会提高资源税税额,依据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但是采用单一形式还是复合形式以及推出时间和试点城市还在进一步商榷中。如果煤炭资源税进行改革,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面临着成本加大、利润减少、现金流量减少,筹资困难、投资压力大等诸多问题,如何才能应对改革后出现的这些问题?本文从完善资源税体系、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回采率、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方面进行阐述,来说明煤炭企业应对资源税改革的对策,并以同煤集团塔山循环工业园区和同煤集团“十二五”期间的八大产业为案例,来展示煤炭企业在资源税改革中的转型跨越发展,即资源的清洁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