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政府职能从行政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要求上,不断创新并愈加严格。纵观世界各国政府都在提倡建立透明、阳光政府,而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则成为了民主国家积极推进和树立主流政府形象的必由之路。但在实施过程中,各国的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和民主程度直接影响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度。信息保密审查机制作为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监督利器,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对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国家秘密、规范认定程序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保密审查制度执行的好坏、制度完善的程度及救济制度的有无都直接影响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相对我国过去有着5000年封建王朝的统治历史,新中国成立后人民需要获得政府民主、透明及法治在人们思想里发芽的时间还太短,政府机关在大众眼中披着神秘面纱,而一直让人畏惧麻木。随着法治社会理念的传播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治国成为我国政府执政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切实执行,终于迎来了新的朝阳。而由于该《条例》公布较早,在当今网络化普及的背景下,一些立法和制度层面的弊病和不足就逐渐暴露,需要更进一步完善并有相关的配套机制共同执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制度,是我国行政理念转变,建立真正阳光政府的关键。本文主要通过三大章节来介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保密审查制度研究。首先是通过剖析政府信息公开里的保密审查机制相关理论基础,利用深入剖析信息公布和国家机密存在的矛盾和对立关系,进而指出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与保密审查机制存在的关系,为论文之后的撰写提供了理论根据。其次,指出了中国现阶段政府信息公布里保密审查机制目前的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利用规范剖析法与实证研究法融合的方式,阐述了中国保密审查机制不足之处与出现的问题。最后是利用对比剖析法对比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保密审查相关法律获得的经验与成果,指出了国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里保密审查机制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应对举措,包含确定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审核标准、完善保密审查监管体制、健全保密审查后果救助机制等。现阶段,国内大多数学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论所做的探究侧重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身,针对配套机制所做的探究较少。笔者尝试利用对政府信息公开里的保密审查制度作为突破口,由理论的层面来探讨保密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与遵循的原则,剖析中国目前推行的新型《保密法》与《条例》,根据国内发展实情提出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