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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是一种激励制度,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始于美国,并由于其能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与经理人的矛盾,激励公司高管,在美国得到了热烈的追捧和广泛的推广。特别对于资金较少的高科技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不会导致企业现金流出,又能有效地留住人才,是一种企业有效发展的手段。我国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了这种制度,许多企业积极进行了实践。但由于我国以前的企业制度将股份划分为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部分,并且非流通股占有了绝大部分份额,其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大部分国内企业无法实施标准的股票期权计划,结果使得激励效果差强人意,有些企业甚至被迫中途放弃激励计划。2005年5月份,监管层正式启动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以下简称“股改”),要求实现股份的全流通,非流通股股东以支付对价的方式,获得股票的流通权。这使得大股东持有的大量国有法人股得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于是“大股东转售”成为股票期权计划绝佳的股票来源。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股票期权在我国企业中必将得到广泛推广运用。世界上许多会计学者对股票期权的会计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大量的研究。尤以美国的研究资料最为齐全,最为深入。我国这方面起步稍晚,但仍然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研究资料。本文拟站在这些前人的研究成果上,对股票期权的会计问题(包括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探讨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最佳方法。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新颁发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出新准则尚不完善之处,提出政策建议。全文由三个大部分构成,分为6章。第一部分是对股票期权的基础知识进行必要介绍。包括第一章对股票期权制度在企业运用发展情况和相关会计研究文献进行介绍,第二章对股票期权的经济性质、分类情况、涉及的其他学科理论进行介绍。这些基本知识有助于我们对股票期权形成直观详细的了解,掌握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更好地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设计,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实施的股票期权经济事项对企业财务形成的影响。第二部分是对股票期权进行会计研究。包括第三、四、五章。第三章是进行会计确认研究,第四章是会计计量研究,第五章是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第三章的研究从确认的基本理论入手,论述确认的基本概念和确认标准,其次通过对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和利润分配观逻辑进行分析,探讨股票期权的对应科目应确认为什么要素。这一章是第二部分内容的核心,因为确认关系着会计计量方法、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对确认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对股票期权进行表内确认,如果进行表内确认,是作费用确认还是在行权时作为利润分配确认而之前不进行费用确认。笔者赞成费用观,因此先对最有代表性的两种非费用观,徐珊的“非会计对象观”和谢德仁为代表的“利润分配观”进行驳斥。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论都是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现代企业理论揭示股票期权经济实质,寻找股票期权确认的新思路,实际上是在苦寻费用观所需股票期权成本“直接证据”未果的窘境下使用的一种迂回、变通的思路,是研究股票期权会计的前辈、学者们的思维创新。同时,作者重点对反对费用观的五条主要理由:“①交易发生在股东与员工之间,而不是公司与员工之间;②员工没有为获得期权而提供服务;③公司没有为此而放弃现金或其他任何资产,因此没有发生成本,股东而非公司承担了成本,表现为股东权益的稀释;④费用的确认不符合会计理论概念框架中费用的定义;⑤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将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因为这可能会使一些公司放弃采用股票期权计划”一一进行了驳斥。本文认为,将股票期权授予员工,其实质是对员工未来向企业提供服务进行偿付的一种报酬方式,应和工资、奖金一样将其确认为企业的报酬成本,视作每期的费用进行摊销。第四章股票期权会计计量问题研究,以市场有效为假设前提,从计量的基本理论出发,讨论了股票期权计量属性的选择和计量日的确定,并系统地介绍了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本文认为,在授予日能够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合理的计量,由于对员工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所以在授予日采用股票期权公允价值代替计量员工服务的公允价值。第五章股票期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从报告的表内确认和表外披露两部分来论述,认为股票期权的报酬成本应确认为表内项目,并且应将其授予、行权等基本情况披露于报表附注中。第三部分是通过前文的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新颁布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分析,提出新准则的不完善之处和改进的政策建议。文章认为,①股票期权不符合费用确认标准,因为员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资产定义。可以借签前文所述美国对资产的补充定义,在新准则中对员工服务确认为“瞬间资产”,以使新准则前后逻辑一致;②根据前文所述,“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费用将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因为这可能会使一些公司放弃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因此为规避新准则在这方面引起的不良经济后果,笔者认为可以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允许企业对这些成本费用在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做适当修改;③新准则未规定使用何种办法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笔者在前文中对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定价模型进行了介绍,建议在新准则中推荐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lack-Scholes),但同时允许采用其他办法来确定公允价值。但必须说明不能使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的原因,和使用该方法的合理性。④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按照这个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相关的调整要涉及到两个会计估计的问题:一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在企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才可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要估计这些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及其股票期权的数量,并及时进行调整;二是如果企业规定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必须要使企业达到一定的业绩才能行使权利,则不仅需要估计员工可能在中途离开的人数,还要估计企业未来的业绩,从而估计可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上估计不正确或企业想达到某些目的而操纵利润时,必然导致企业当期的会计利润失真。因此,笔者认为,应当规定企业进行会计估计的方法并通过相关的部门进行监督和控制,而且规定企业对其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披露。⑤加强股票期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借鉴美国关于要求企业更明显、更高频率地披露有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股票薪酬对净收益匡算额的影响的规定,同时按照我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中,明确要求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以公司的支付为限,披露包括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等信息的规定,增加披露信息的内容。此外,人们在股票期权的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获得有利的行权价格,在出台股权激励计划时,可能人为地将最近一个季度甚至当年的业绩降低,从而给市场造出业绩下滑或业绩未达预期的假象,从而人为压制股价并使其走低,以保障管理层可以在较低价位行权,然后报出正常业绩,并设法拉高股价,获得巨额盈利。就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业绩衡量模型需要重新确定。股票期权委员会根据期权受益人的业绩大小来确定要授予的期权数量的大小、行权价格的高低。由于股票价格的高低并不能时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作为唯一衡量经营业绩的指标,而应该设计一个比较客观的综合指标,使之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的学者建议可考虑多种指标并用加权平均的方式来设计衡量业绩的模型,即通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总股本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等6个指标,反映企业的业绩增长水平。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对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讨论,完善了股票期权的会计研究;(2)对股票期权新准则进行了解析,并举例说明了新准则的具体使用方法,有助于他人对新准则的理解。(3)根据前文对股票期权确认、计量、披露的讨论,结合我国的实际,对我国新颁布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了分析,指出其中不足的地方并给出政策建议。对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设计,业绩衡量模型的确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