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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研究,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学者对此进行专门研究,学界更多的是从民事诉讼合议制的角度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审判体制,鲜有学者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规定出发,研究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总体上对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对于确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标准等具体内容的研究更是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理论界研究尚存很多空间,对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构建给予具体的支撑,是理论研究的重点所在。基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立法缺陷和实践问题,本文在此基础上研究并提出完善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机理的分析,主要介绍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民事诉讼的成本与效益、法官的素质和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关系,以此为视角来探讨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机理。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现状的考察。主要是对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立法特点与缺陷、实践概况和实践问题的分析和研究,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解读,引出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第三部分:对域外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相关制度进行考证,并与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制度进行分析比较,探寻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可借鉴之路。第四部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具体构想,包括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应当树立的基本理念,及其立法上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