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融资属性及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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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学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由于抓住了人们出行领域最后一公里痛点,借助互联网技术进步和共享经济概念,共享单车自诞生后就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短短两年内就有六十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先后成立,吸引了大量资本涌入,共享单车俨然成了一场资本游戏。2017年下半年,共享单车进入行业大洗牌阶段,倒闭现象频现,由于其大多采取押金模式,故而出现了押金难退或退不了等问题。本文正是基于此事实开展研究,对共享单车的融资属性、金融风险及监管进行了深入的探析。本文首先分析了共享单车的融资属性。通过对融资属性这一概念进行介绍,明确共享单车的融资属性指的是其在互联网背景下所衍生的融资功能,并通过分析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明确其融资属性集中体现为押金。然后以押金为突破口,从法律角度对共享单车的押金进行了深入分析,得出在法律对押金的立法缺位及共享单车平台与用户之间押金协议不明的情况下,无论从动产质押还是让与担保的角度看待押金的法律性质,共享单车都已经具有了融资属性。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对比分析共享单车租赁的押金模式与传统租赁的押金模式,得出在互联网条件下前者相对后者已经发生变异,而且正是这种变异加剧了共享单车的融资属性。接着分析了共享单车的金融风险。为了更清晰地进行研究,笔者沿用“从法律角度切入分析共享单车融资属性”的思路,再一次从法律角度切入,分别假定押金的法律性质为动产质押和让与担保,结合实际情况对这两种法律性质下的共享单车企业可能衍生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最终得出:当押金的法律性质为动产质押时,共享单车存在资金池风险与合规风险;当押金的法律性质为让与担保时,共享单车存在信用风险与投资风险。然后从租赁模式角度分析得出共享单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最后探讨了共享单车的金融监管。首先结合金融监管相关理论探讨了“什么是好的金融监管”以及“什么是我国好的金融监管”两个问题,然后阐述了共享单车被纳入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最后结合“好的金融监管”的理念,构建了共享单车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包容”的监管理念、“保护用户利益”的监管目标、“押金+经营+内控”的监管客体、“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监管主体、“风险性监管为核心”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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