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律师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律师的资格、性质,律师的执业范围及权利与义务以及律师监督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司法制度。同时,它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促进司法民主和传播民主思想的意义重大。律师制度打破集专制于一体的纠问式诉讼,推动诉讼的平衡化发展。律师可以根据个人的身份,独立地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法庭诉讼或者非讼业务中提出对委托人有利的法律要求。从而起到抵制司法专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功效。在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中国自由民主理性的现代化进程中,律师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律师蕴含了民主思想,律师具有司法民主理论价值。本文是以陪都时期这一特定历史时期为写作背景,探析当时重庆地区律师业状况。本文除却引言外,正文共分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清末民国律师制度;主要阐述清末律师制度的生成过程及背景,分析古代讼师和现代律师的异同。通过对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律师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及民国时期重庆地区律师状况现状梗概,窥视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容貌。第二部分陪都时期重庆地区律师业状况的概况;论述陪都时期重庆律师业状况,首先从陪都时期律师执业的法治环境,其次根据重庆档案馆的档案材料对律师的执业人数、性别比例、年龄结构、籍贯分布、履历背景等方面进行阐述律师状况,再次从律师登录、律师公会及律师惩戒方面来分析陪都时期律师管理状况;最后分析律师案件之中及法庭之外的律师活动。第三部分陪都时期重庆地区律师业的评析和影响;本节分析陪都时期重庆律师业的评析与影响。首先从律师数量增加、律师性别比例不平衡、律师年龄结构偏大、律师履历多样、律师文化程度较高、律师有良好的素质对律师业进行评析,其次阐述律师业的影响,律师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司法专横、完善法律法规、传播民主思想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陪都时期重庆律师业发展是曲折前进的,其贯穿始终的生命力为以后律师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石,将这一“历史片段”返回到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可以清晰的看到法治国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思想渊源深长,为更好的防止司法专横和促进司法民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