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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意在以科技的发展为依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安乐死现象给予伦理学和哲学的分析,同时讨论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第一部分是对安乐死现象的综述,首先探讨了安乐死的历史由来,随后介绍了目前安乐死在国外及国内的现状。安乐死一直没有一个统一定义,这使相关讨论无法在同一标准、同一前提下进行,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对话语境,本文在分析通行概念基础上,给出了一个新的定义并从哲学层面上给予了进一步的界定,其要点是:病人自愿,目的是维护患者尊严减少患者痛苦,其实质是缩短死亡进程。从哲学角度看,死亡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病人在生理状况下降到临界点之后,死亡也就不可避免,实际是完成了生死过程中的第一个质变,安乐死仅仅是缩短死亡进程。笔者认为安乐死属于自然死亡,死因是疾病或其他自然原因。其次分析了不同标准下安乐死的分类情况:主动、被动、自愿、非自愿等。最后对目前学界对安乐死的主要观点和态度进行综述。 第二部分是对安乐死的伦理分析并尝试对一些伦理矛盾给出解决方案。对安乐死的评价涉及到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和社会伦理三方面,因此对安乐死的分析也主要从三方面加以展开。首先是对生命本质依据实体基质与性质功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科学地认识,把人看作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生理生命是载体,社会生命才是人最本质的部分,人最重要的功能是有意识的能动部分,因此丧失意识功能的植物人、脑死亡病人已经不再具备人的本质属性,对他们实施被动安乐死不存在伦理障碍。籍此,笔者建议在扬弃以往对生命现象认识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生死观,要点是注重生命质量,尊重人的自主权和发展权。在医学伦理层面上,“救生扶死”的传统医德与安乐死“施死”的矛盾比较突出,笔者建议首先更新对医学目的的认识,然后本着人道主义和尊重患者自主权的精神,重构医患关系伦理。传统“孝”文化是安乐死推行的最大阻力,“孝”道往往给家属带来极大的压力,因此,文章分析了“孝”文化的历史源流,提出还“孝”以本来面目,以重视生前幸福和安详辞世为“孝”之真正内涵的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