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西南地区自然灾害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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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是以自然变异为主因造成的危害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及资源环境的事件和现象。我国自古以农业立国,但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复杂的气候条件和广袤的疆域面积,使我国成为各种自然灾害频频光顾的国度。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对自然灾害的认识有所加深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隋唐五代时期也不例外。此前学界对隋唐五代、尤其对唐代自然灾害史的研究成果颇多,对西南地区自然灾害的研究也有所涉及,然总体仍很单薄;把西南地区作为一个特定区域,对其隋唐五代时期的自然灾害及其对策进行整体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当时本区自然灾害史、乃至对中国古代自然灾害史的认识,而且可为当今更好地战胜自然灾害,推进西南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隋唐五代西南地区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旱灾、水灾、蝗灾、鼠害、风灾、瘟疫、滑坡、地震等8大类型,共计爆发58次,其中地震19次,约占自然灾害发生总次数的32.8%,水灾13次,约占自然灾害发生总次数的22.4%,旱灾7次,约占自然灾害发生总次数的12.1%;蝗灾、风灾和滑坡各5次,分别约占自然灾害发生总次数的8.6%,鼠害和瘟疫各2次,均约占自然灾害发生总次数的3.4%。隋至五代自然灾害的爆发历经了从骤增到减少的过程,即由隋代的1次到唐代的35次再到五代的22次,增加了3400%,又减少了37.1%,故西南地区自然灾害总体呈“单驼峰”式发展趋势。西南地区自然灾害具有季节性明显、爆发地域广且不平衡、继起性显著、自然灾害的爆发状况同社会经济发展呈负相关关系等特点,并因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加剧社会动荡和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等而具有严重危害性。为应对自然灾害,中央政府主要通过赈济、调粟、安辑灾民、完备救灾机制等积极措施和重视水利、积极储粮备灾、严行奖惩等消极措施保障救灾;地方官吏也积极应对,在兴修水利工程,安辑流民,维护社会稳定,报灾救灾等方面也多有贡献。政府鼓励民间自救,且措施多样,尤其僧人和在寺庙设置的“悲田养病坊”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隋唐五代时期西南地区的救灾措施及活动对当前我国进行区域经济建设、构建高效救灾反应机制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等均有积极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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