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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力评价之于创造力研究而言至关重要。尽管新颖性和适用性是公认的用以评价创造力的指标,但创造力的领域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评价标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人们对不同领域的创造性产物的理解和态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会进一步体现在评价标准上。考虑到现有的创造力评价研究往往没能在创造力的评价标准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本研究试图从人们对不同领域创造力的态度、评价标准,以及新颖性与适用性之间的关系角度来探讨创造力评价的领域特殊性,以期为不同领域的创造力评价标准的选取提供某些依据。研究1考察了人们对不同领域创造力的态度差异。研究采用内隐联想测验和主观报告法,探讨了人们对文艺和技术领域创造力的内隐态度与外显态度的差异。结果表明,无论在内隐态度还是外显态度上,人们都倾向于将文艺领域创造力与新颖性概念联系起来,而将技术领域创造力与适用性概念联系起来。研究2a考察了人们对不同领域创造力评价标准的差异。该研究采用主观报告法,探讨了人们在评价文艺、技术、科学领域创造力时,对新颖性和适用性评价标准的重要性的认识。结果表明,人们在评价文艺和科学领域创造力时,认为新颖性比适用性更为重要,而在评价技术领域创造力时则反之;此外,在科学领域创造性评价中,适用性的重要性介于文艺和技术领域之间。研究2b考察了人们在评价文艺、技术、科学领域的创造力时,产物的新颖性和适用性对创造力评分的影响模式的差异。研究采用主观评分法,令被试对各个领域不同新颖性和适用性水平的产物进行创造力评分。结果表明,对于所有三个领域,新颖性和适用性都被视为重要的评价标准,但在评价技术领域创造力时,会相对更全面地考虑新颖性和适用性指标;而且,文艺和科学领域的适用性特征能显著提高人们对其创造力的评价。研究3旨在探索不同领域间新颖性和适用性维度相互影响模式的差异。研究要求被试在不同的新颖性和适用性要求下完成各领域的创造性任务。结果表明,新颖性和适用性之间典型的此消彼长现象是单向的;追求更高的新颖性特征会降低创造力产物的适用性,而反之却不存在这种效应;而且,此现象没有表现出领域性差异。在本研究条件下可得出如下结论:(1)在内隐态度上,人们倾向于将新颖性与文艺领域创造力联系起来,而将适用性概念与技术领域创造力联系起来。(2)人们在评价文艺领域和科学领域的创造力时,更多地考虑其新颖性特征,而在评价技术领域的创造力时,更多地考虑其适用性特征。(3)高适用性特征能够提高人们对文艺领域和科学领域创造性产物的创造性评价;相比之下,只有同时具备高新颖性和高适用性特征的技术领域创造性产物才会得到更高的创造性评价。(4)人们在产生创造性观念时,更高的新颖性特征会降低观念的适用性,而更高的适用性特征却不会影响观念的新颖性。概言之,本研究表明人们对不同领域创造力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态度的差异会体现在其评价标准上。此外,新颖性和适用性之间单向的此消彼长具有普遍性。本研究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使用主观评价材料略多,此外也未将个体的领域专长水平纳入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