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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集体行动的逻辑,对于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个基本的研究命题是,在不存在外部强制力的条件下,集体行动能否实现?“囚徒困境”博弈的结果说明,具有完全理性的自利个体在博弈中一定会选择有利于个体自身,却不利于集体利益的行为;然而大量经验事实却证明了集体行动实现的可能性。本论文试图利用一种新的博弈推演方法,即合作演化方法,来回答这样的问题,即什么因素影响或决定了集体行动的发生及其结果?本研究的努力不是对已有知识的重复,而是在前人贡献基础上的适当延伸。
本论文构造了一个集体行动的演化模型。该模型以一个“孤立”的集体为背景,即该集体不会受任何来自该集体以外的“权威”的干预。在此背景下,集体成员在公共产品的生产中做出“合作”或“不合作”的选择时,仅仅受到来自集体内部的种种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分别引入了“软性约束”和“硬性约束”两组因素。第一组因素包括集体成员之间的信任、声誉、社会网络及互惠等社会资本变量;第二组因素则是在集体成员中间引入了惩罚,即不合作的成员将受到其他成员的制裁,其中特点是引入了“强欺骗者”这样一种新的博弈参与者,他们不采取合作策略,但却会惩罚其他不合作者。
利用“基于主体建模(Agent-based Modeling)”技术,笔者在REPAST软件开发平台上针对上述模型开发了一个模拟系统,完成了二十四个情景的模拟运算。其主要结论如下。在引入“软性约束”的条件下,如果大规模的集体是由相互嵌套的小规模“集体”所构成的,集体成员拥有在小集体中进退选择之自由,那么人们在小集体中的长远利益会显著的提高大集体中的合作水平,这个结论可以为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提供一种解释。而社会资本的意义在于,提供了有效搜集和传播信息的途径,使集体成员可以维持一种非正式的共同规范。这也说明,社会拥有一种“自组织”的能力,能够对个体理性行为形成约束,从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得以实现。
基于“硬性约束”,社会系统可以实现一种“合作”与“非合作”并存的混合策略均衡。这表明,社会系统内部可以自发地演化出一种合作调节机制,这使得,虽然不能在最优水平上,但可以在一个次优水平上实现集体行动。所谓“混合策略均衡”可以看作是社会系统内部自发形成的一种“职能”分工。合作者生产资源,以维持社会系统运转,“监管者”(即“强欺骗者”)实现对社会系统的控制,只有在两者的权衡发展中才能实现集体合作收益或者说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存在的一个前提是,“监管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制衡,但是过多或过少的“制衡”都会使系统陷入非合作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