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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与国别问题的争议甚大。其成书年代有周公制作说、西周说、春秋成书说、战国成书说、周秦之际说、汉初成书说、刘歆伪作说等不同认识,此问题虽然是百家争鸣,纷争不已,然而实际上一直未得到切实的解决。又由于东周时期各诸侯国的制度多有不同,《周礼》成书之“春秋说”与“战国说”往往与国别问题联系在一起,仅战国成书说就有齐国说、秦国说、三晋说等等区别。可以说,从未有过一部文献的时代及国别问题像《周礼》这样,歧见迭出,争论不已,且历久而不决。
《周礼》具有十分明显的理想蓝图的设计性质,这是《周礼》作者对未来社会的理想化设计。虽然包括有作者的主观设计成分,但书中的各项制度与职官不可能都是凭空想象,作者或多或少参考了现实中的职官与制度。所以说,《周礼》是一部内容丰富的关于上古政治制度的资料汇编。鉴于《周礼》的性质,如要研究其成书时代问题,就需要从《周礼》的资料来源入手。而这些官制资料的来源具有两个显著特点:即“时代性”与“国别性”。本文的分析,即紧紧围绕这两个方面。
本文的主体内容共分为七部分:
第一章,引言。主要介绍《周礼》成书年代的纠葛,以及研究现状。之后对前人研究《周礼》的角度与方法进行总结及分析比较,确定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从‘大宰’看《周礼》的成书时代问题”。《周礼》中的“大宰”与“冢宰”是同一职官的不同名称。《周礼》中的“天官冢宰”统率其他五官,地位最高,负责国家全面的政务。但在历史上,春秋晚期以后才出现与《周礼》所见“大宰”地位相类的统领政务的大宰。鉴于“大宰”(或称“冢宰”)在《周礼》职官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可以确定《周礼》成书时代的上限不会早于春秋晚期。
第三章,“‘秋官司寇’与《周礼》的时代”。通过对西周中期的<矢廾>季鼎、扬簋等金文资料的考释,认为这两篇铭文中的“司寇”皆非职官名称,而是动宾形式的动词短语。司法官吏“司寇”的设立时代甚晚,大致只能上推到西周末叶,且职位不高。春秋以后,司寇才成为重要的司法长官,接近于《周礼》所讲的刑罚由专人管理的情况,这说明《周礼》所反映的情况为东周的制度。从司法职官系统看,东周时期的楚、秦与中原不同,亦与《周礼》无关。而秦汉司寇的身份为刑徒,性质与《周礼》中的刑官司寇完全不同。《周礼》中司寇的身份与地位,反映了《周礼》作者采用资料的下限是战国晚期,而且没有采用战国时期的楚国及秦汉的职官资料。
第四章,“厩官制度与《周礼》的国别问题”。对春秋战国的“厩”及相关的职官问题进行讨论,以探究《周礼》所见马政职官及制度资料的来源。就目前所见材料而言,东周时期楚国、秦国马政官的命名原则基本上都与“厩名”有关,可称之为“以厩名官”现象。而这种现象仅见于楚、秦,不见于中原列国,也不见于《周礼》。鉴于此种史实,我们可以认为《周礼》所见马政职官资料的取材,从地域上说不会源自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和秦国,从时间上说亦不可能晚至秦汉。
第五章,“《周礼》所见‘都’的性质及来源”。是从地方组织体系的角度探讨《周礼》的时代与国别问题。在战国时期的齐、燕、三晋,以及秦汉时期,皆有“都”的建制,但各时期、各国别的“都”各有特点。而《周礼》所见之“都”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表明与齐国有关。
第六章,“《周礼》六官结构源流与形成研究”。从职官系统看,《周礼》六官没有表现出西周时期的“卿士寮”与“大史寮”两大职官系统,也没有反映战国时期的将相分职,它与春秋时期的官制体系更为相似。又从《周礼》六官名为“天地四时”看,它与战国文献中各类“因时设官”的职官设计方案有相通之处,只是各种典籍在具体设置上有一些差异。这类现象说明了《周礼》的结构设计与战国后期“因时设官”的思潮有关。
第七章,“结语”。总结各章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周礼》的成书时代及国别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