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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东盟的两个重要成员国,泰国和老挝都从经济全球化中获益良多,这其中它们的外商投资优惠制度,作为吸引投资和保障投资的法律体系组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相比泰国,老挝的招商引资起步较晚,从而能够吸取国内外的法律经验,在投资法律制定上,形成了比较统一的法律体系,但各方面制度尚不够细致;泰国的投资法律制度多年来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但由于既有框架的限制,也暴露了许多不足。通过对比两国的投资法律制度,特别是选取优惠政策为例,一方面能够从宏观的视野剖析和比较两国法律体系的异同,从理论上厘清两国法律制度的特色;另一方面也能从微观的角度,分析两国投资优惠制度的优缺点,给予投资者投资实践方面的建议。总体来看,泰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公民拥有较强的法制意识。这主要归功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金融危机后政府对相关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建立更好的投资环境。特别是2015年1月1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宣布推动的最新投资推动政策"7年投资促进战略(2015-2021)"。新颁布的投资促进政策旨在通过多项政策为外国投资者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商业环境。2009年是老挝外资法体系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老挝政府将原有的《国内投资促进法》和《鼓励外国投资法》统一为《老挝人民共和国投资法》,从而将原有的双轨制立法模式统一为单轨制。除此之外,面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2011年老挝制度并公布了《老挝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国内外投资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解释。本文从多个角度对两国的投资制度和优惠政策进行了对比,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列举了两国投资优惠政策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之上,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