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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治理是公司法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也是目前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时至今日,各国股份公司的迅速发展,公司治理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显得尖锐和突出。目前,各国在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均在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独立董事制度的兴起,是这种探索的尝试之一。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其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模式与英美法系国家均有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内部治理模式以“二元制”为特征,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一元制”内部治理结构。深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采用探源溯流的研究方法,研究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发展的每个阶段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特点,独立董事制度的内涵、起因以及作用缺陷等,理解和认识独立董事制度具有的重要意义。本文的研究将比较法贯穿其中。比较研究是我们引进和移植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本土化创新的必要手段。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找出共性与差异,才能采取更准确地制度创新行为,降低成本,提高制度引进创新的成功率。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领域,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从不同角度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重要研究对象,并且在概念上和理念上相互借用。本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研究,把公司、经济、社会与法律视为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制度及制度的创新是在这个统一体中存在和发展的。
独立董事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我们不能抹煞,但也不能夸大。本文通过研究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由于我国采用“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如何让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共同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使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能够实现优势功能互补。修订后的《公司法》确认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要全面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完善独立董事责任追究机制和作用发挥机制,才能解决摆在独立董事面前的重重困难,保证独立董事真正“独立”、“瞳事”地进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