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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简称WTO)是以一系列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它的大多数规则是针对政府的,这些规则又都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WTO对政府提出的不是产品质量和价格的挑战,而是一种体制上的挑战。该组织的基本规则为各成员国制定各自的国际贸易政策提供了一整套法律体系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直接约束了各成员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成为各成员国政府的行为准绳。一国政府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地方政府的行为同样被视为一国政府行为,因此,我国地方政府也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依WTO法律体系框架中所确定的原则与规则行事。由此看出,我国在全面加入WTO后,对地方政府的冲击和挑战将会更加具体和激烈,对地方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如何行使其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概述了WTO规则中规范政府行为的主要原则,全面阐述了加入WTO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发挥的作用以及WTO规则对地方政府的要求和挑战,从分析我国地方政府不适应WTO规则的四个方面的表现入手,列举了大量的事实材料,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地方政府如何适应WTO规则要求的四个对策——加快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执行透明度制度,规范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执行机构;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法律体系,为法制行政提供制度保障;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培养全新管理人才。这些对策分析,深入浅出,针对性强,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参考性,对于地方政府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和挑战,迎接经济全球化,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