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患者知情同意权,指患者有权在医方合理地告知说明下,如实充分掌握医疗信息并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医疗决策。作为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在医疗领域的具体体现,患者知情同意权以维护患者对身体完整性的自主决定为内涵,通过“知情——同意”这一动态过程架接起医患沟通的桥梁,保证医疗活动顺利进行。据大数据报告显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已成为医方败诉的第二大原因,且医疗技术过失往往伴随着患者知情同意权受损,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相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患者知情同意权,指患者有权在医方合理地告知说明下,如实充分掌握医疗信息并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医疗决策。作为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在医疗领域的具体体现,患者知情同意权以维护患者对身体完整性的自主决定为内涵,通过“知情——同意”这一动态过程架接起医患沟通的桥梁,保证医疗活动顺利进行。据大数据报告显示,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已成为医方败诉的第二大原因,且医疗技术过失往往伴随着患者知情同意权受损,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相关的医疗侵权诉讼不断。从现有侵权责任认定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存在医方尽到告知义务难以认定、损害后果确定分歧、法律因果关系判断不足的现实问题。《民法典》第1219条在《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基础之上新增“具体”说明、“不能”的要求,以“明确同意”取代“书面同意”,虽然具有强化医方告知义务的积极作用,但在复杂的医疗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给司法裁判带来困惑。故剖析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合理衡量医患双方利益,加强对医方担责的正当性分析实为必要。目前有关患者知情同意权基础理论的研究较为丰富,而对其侵权责任认定的针对性、系统性剖析不多。本文聚焦于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认定上的不足并分析原因,同时对《民法典》修订之处的法律效果进行评析,为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探索司法上的应对之策。本文共由三章组成。第一章以三个司法案例引出研究问题。指出现有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件中存在认定医方尽到告知义务、损害后果、法律因果关系方面的困难。第二章针对研究问题展开法理分析。第一,对于认定医方尽到告知义务从内容、判断标准两个层面展开,指出告知义务存在内容笼统模糊,判断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第二,在损害后果的确定问题上,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探析损害后果的性质争议,赞同“知情同意权受损说”,在此基础之上对损害后果作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之区分,以此展开损害后果的认定,认为认定精神损害存在“严重程度”不易把握的现实问题。第三,在法律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上,分析了“选择”对于法律因果关系判断的作用及其判断标准,以“选择”是否真实存在将因果关系作两类区分并分别采纳不同理论进行判断,“选择”真实存在情况下发现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之局限,提出可预见性理论和法规目的理论为补充的完善思路,“选择”不存在情况下根据规范目的不同对合法替代行为的本质归属及法律效果进行适用分析。第三章提出完善建议。针对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认定上的不足,须完善医方尽到告知义务的认定,合理确定损害后果,优化法律因果关系判断。
其他文献
对医疗损害赔偿的既有研究通常将重心放在赔偿制度或赔偿后果上,但是对确定赔偿金的微观社会过程,尤其是医疗损害纠纷中不同性质的损失和数量化的处理后果之间存在的张力,学界缺乏足够关注。基于笔者在中国北方某市三甲医院纠纷处理科室的田野调查,本文试图呈现不同渠道下医疗损害赔偿的完整“定价”过程。本文认为,医疗损害纠纷中的关键争议离不开通约,即将不同的属性转化为同一数量尺度的社会过程。研究发现,医疗损害纠纷中
目的 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文书的法律特点,对判决医疗过错问题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质量改善新思路,提出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策略。方法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公布的西南四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共计166例为研究对象,归纳审判特征及担责过错特点,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85.5%案件承担不同程度的赔偿责任,其中48.8%案例承担50%以上的赔偿责任。以外科、内科、妇产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必须突破责任构成上的“过错中心论”和损害救济上的“赔偿论”的思维框架,基于正义理论,通过对医患关系性质、医疗损害特征及医疗体制目标的全面考量,在正义理论视角下重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医患利益关系的理念基础,实现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分配中医患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多元有效平衡。正义理论的探讨将对“医疗过错认定”的技术性操作转向对“医患利益”的实质性关注,为现行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有效实
目的:探讨拼贴画心理疗法应用于青年乳腺癌患者癌症复发恐惧干预中的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收治的104例青年乳腺癌患者,行常规疗法的患者为对照组(n=52),行拼贴画心理疗法的患者为研究组(n=52)。对比2组干预前后癌症复发恐惧、负性情绪、希望水平及生存质量变化情况。结果:干预3个月后,研究组癌症复发恐惧各维度评分及总分明显降低,且低于对照组(均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具有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运用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相结合的方式认定是否有医疗过失行为,同时需要考虑医疗的专门性、地域性、紧急性等因素。根据英美法“二分法”因果关系理论,从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两个方面判断医疗损害因果关系。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原因力规则认定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及医方承担责任的比例。对于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应当采取鉴定的方式作出判断。通过制定专
目的 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告知义务的相关情形及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探讨如何审慎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以期为医疗实践中医方做好告知说明义务、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一定参考。方法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北京市2022年涉及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57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涉案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占比最高,为84.21%;诊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原因力大小被判定为“次要原因”案件占比最高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医疗损害的频繁发生给受害患者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为解决由此产生的矛盾,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责任制度,并研究分析了相关法律问题。从相关法学理论和实践出发,结合中国医疗服务体系现状分析探讨。本文首先分析了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相关概念和特点,从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等几个角度阐释医疗损害责任限额赔偿的基础理论。通过梳理我国
<正>案例背景案例一某患者怀孕5周就诊,医生给患者开了7支孕酮,每天注射1支,当日下午护士给患者注射1支。患者回家后发现所剩6支注射液中有1支地塞米松。一个半月后患者流产,遂起诉该医院,认为医院发错药且注射错药物造成其流产。患者提交的证据有:医院开具的门诊处方、诊断证明书、药品照片、患者与医院职工电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