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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西方已经历经了百年的历史,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以及日本等国的社区矫正都已经发展的相对成熟。相比较而言,虽然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十分重视社区矫正制度,但是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由于实行的时间比较短,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因此需要我们在大胆研究我国的传统文化和历史渊源的同时注意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社区矫正的经验。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社区矫正的概述。该部分从阐述社区矫正入手,分析了社区矫正的概况,阐明了社区矫正的概念,即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同时明确了它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矫正改造相结合的性质;接着阐述了社区矫正产生的理论基础,即刑罚的人道主义,刑罚的谦抑性和标签理论,揭示了该制度的合理性;最后重点叙述了社区矫正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国外已有的社区矫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二部分,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必要性研究。首先,文章通过与国际社会的刑罚理念相接轨的理论研究,揭示了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其次通过中国的具体国情论述了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本土资源,比如我国社区的建设和发展,给我国社区矫正的实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场所;最后通过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的情况,对中外的社区矫正的情况作了一个比较,以此来寻找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若干思考。该部分从改变刑罚观念着手,指出了我国在过去一直比较注重死刑,但在实行社区矫正制度时,我们要改变这种刑罚的观念。同时,具体论述了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方面的如何完善,包括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完善社区矫正刑事立法以及建立刑罚易科制度,在本章中通过考察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特别是注重对社区矫正类型的完善,比如管制,缓行,假释并提出了增加社区矫正服务刑。同时,对社区矫正在实践方面的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比如重构社区矫正机构以及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