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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出现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贷款融资的效率,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助于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经历了从快速扩张到震荡调整的过程,在数量上和规模上从增长迅速到持续放缓,在业务上从单一走向多元。而在监管层面,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中央及地方加速了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立法体系建设,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到各地方管理办法的相继制定,再到各级配套措施的出台,法律监管的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我国融资担保行业鱼龙混杂和无序竞争的现象依然严重,在行业震荡调整与监管加强的阶段中,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还存在着总体制度不够健全,监管立法层次低,规范原则性过强,各地监管部门不一致,监管办法相关规定差异过大,联席会议监管能力低下,各地行业协会建立尚未完成等问题,故而须建立一张“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监管”的监管网,在政府监管层面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统一监管主体,细化市场准入制度,细化信息披露等制度等;在行业协会的层面,要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设置,加强协会运行机制创新建设,协会分支建设覆盖到地市一级,将所有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协会监管,并且引导公司加快建设风险内控防范机制,细化和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及培训等。在纵向与横向构建的监管体系之下,融资性担保行业才能在金融改革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提高质量,为社会发展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