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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物品出现之初,总被人认为是有钱人才用的起的私有物品,老百姓总说“法律就是有钱人的游戏”“有钱就去打官司,没钱就去坐牢狱”,他们认为有钱人即使违反了法律规定,只要花钱请好的律师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穷人根本请不起律师,只能硬着头皮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人们对法律最初的认识就是法律是制裁和欺压穷人的工具,不是老百姓可以用得起的物品。这样的现象并不是执政党所乐见的,因为法律是公共品,对谁都具有效力,应该谁都“用得起”,不应该是某人的私有物,如果只是对一部分人具有效力,那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国家性就形同虚设,也不利于执政党制定和执行相关制度。正是因为上层建筑中存在某些放任或者视为不见的情况,才导致法律这个本来应该是纯公共品的服务,变成了某些人手中的私有物品,这是歪曲了法律的本质和宗旨的,是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的司法体制一直无法有更大的推进,主要是现有的司法体制无法更好的服务于法律这一公共品,法律并没有发挥公共品的全部功能,人们在生活中无法运用法律,法律对社会的影响达不到理想的公共品效果,这就使得法律成为停留在“听说过”的阶段,而没有真正进入“我用过”的阶段。因此,司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运用好和服务好纯公共品——法律,是司法改革的首要目的,而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地位是前所未有的重中之重,法官正是法院职能的施行者,通过法官运用法律,使法律发挥其本质的作用,从而为人们运用法律提供更好的服务。本人现从事法律工作,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之中,更亲身的体验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对于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有一定的能力,特别是员额制改革,与笔者有着切身的联系,且结合纯公共品理论进行研究,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看待司法体制改革的本质,有助于将来更深刻的理解和执行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和政策。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法律人的改革,员额制的提出就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如何更好的制定员额制的运行机制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得以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法官员额制改革从2014年6月试点开始,经过先后三轮的试行改革,到2017年1月,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直接目标是推动法官队伍专业化和精英化,目标背后的期待是专业化和精英化的法官群体将会使案件的处理质量更高,从而在审判层面上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因此我们可以称此次法官员额制改革是一种审判质量导向的改革。员额制改革也被认为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从这个角度讲,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将会直接影响其他司法改革措施的推进。本论文就是结合公共品理论,探讨员额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该如何运行,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更有利的论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