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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世界上适用最普遍的一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形式,各个国家在开展引渡合作时通常都是基于双边引渡条约或者双方共同签订多边公约。进入20世纪后,世界经济呈现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腐败犯罪也日益呈现出国际化趋势,许多腐败分子犯罪后外逃海外,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要想打击腐败犯罪,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必不可少,国家之间的反腐败合作也日益加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2003年由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正式生效。该《公约》的通过,使得各国开展国际反腐败斗争有了明确的法律指导,对增强国家间的反腐败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犯罪,提高国家的反腐败成效均有重要意义。《公约》第四章国际合作运用了两个条文对引渡制度做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不仅继承了传统的引渡制度,如双重犯罪、本国国民不引渡、腐败犯罪的引渡问题,而且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发展,在一定情况下排除双重犯罪原则的适用、补充和发展了罪行特定原则、延伸发展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完善了引渡制度。2005年10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该《公约》,《公约》已于当年12月对我国正式发生效力,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应该使国内法尽可能与《公约》相适应来履行各缔约国依据《公约》应承担的义务。但是作为《公约》的签署国,我国《引渡法》与《公约》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双重犯罪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引渡程序等方面与《公约》有着一定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腐败分子在聚敛钱财之后都潜逃海外,规避法律处罚,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在习近平主席的带领下,先后开展“猎狐行动”、“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追捕外逃腐败分子,许多犯罪分子被抓捕回国,但是从追捕的过程中也反应出我国目前在引渡立法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因此,建议以《公约》为基础,并学习国际上引渡制度的最新理论,完善我国的引渡法律体系。文章从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公约》引渡制度概述,该部分首先对《公约》引渡制度产生的背景以及意义做了简单介绍;其次重点介绍了《公约》中引渡制度的内容;最后,分析比较《公约》中引渡制度的内容和传统上相比有哪些继承和补充的地方。第二部分: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引渡制度的现状与实践进行了解读,详述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境外追逃过程中的实践,分析认为我国目前引渡回国的人数较少与我国引渡制度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第三部分:通过前文的论述,为解决目前我国引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首先是要明确国内法和条约的关系;其次是对我国引渡原则中与比较滞后和不完善地方进行修改;再次,可以通过加快缔结并严格适用双边引渡条约来解决我国目前引渡实践中的问题;最后还应当充分利用引渡的替代措施来加强对犯罪分子的追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