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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水平提升等多种因素的推动下,我国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模日益扩大,我国已成为土地空间开发利用的大国。然而,对空间权理论研究的不足、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空间权配套实施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空间开发利用情形十分混乱,由此带来了诸多问题。这其中,空间权登记制度缺失成为阻碍空间权发展的重要原因,为明确空间权利归属、保障空间交易安全与效率,健全空间权登记制度势在必行。2015年,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迈进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大步。空间权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空间权登记制度也因此获益颇多。而且,此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制定时,为空间权登记留出实施空间,为完善空间权登记制度提供了良好契机。本文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行之际,结合地方空间权登记法规及空间权登记实践操作情况,在对我国空间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空间权登记制度的几点构想。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具体陈述如下:第一部分是空间权基本理论概述。依据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空间权概念的描述,本文将空间权界定为:国家、集体、法人、公民等民事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土地之上、土地之下特定范围的空间为客体的不动产权。通过比较“肯定说”“综合权利说”“否定说”三种关于空间权性质认识的学说,认为承认空间权肯定说更为合理,更加有利于促进空间权的发展完善。文章第一部分还提出空间权是包括空间所有权与空间使用权在内的新的独立的物权类型,其中空间使用权由空间地上权和空间役权两部分内容组成。文章第一部分通过厘清空间权概念、性质、体系,为空间权登记制度完善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下我国空间权登记存在问题研究。在此部分,首先对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作了简单介绍。其次,从我国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增速明显、规模扩大、类型多样、水平提高等方面分析我国空间权发展的良好态势,以及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分析我国空间权登记法律法规的欠缺。通过这两部分内容的对比,可以明显看出我国目前空间权登记严重缺失,由此带来了空间权属关系不明确、空间范围难以确定、空间权流转受限制以及空间开发利用政府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第三部分是空间权登记典型类型分析。选取地铁、地下综合管廊、空中走廊三个典型的空间权利用形态,就其登记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地铁登记中,以常见地铁登记问题、管辖问题、登记权利主体的确认三部分内容说明地铁登记在实践中是如何具体操作的。综合管廊是国家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地下综合管廊登记的难点在于地下综合管廊与地表权利的划分;登记的重点在根据用地形式的不同确立不同的登记规则,文章对这两部分内容展开详细说明。同时选取空中连廊作为地上空间开发利用的典型形式,从供地方式、登记权利主体的确认、登记方法等几个方面介绍空中连廊登记涉及到的问题。第四部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下我国空间权登记制度的完善。一方面,从宏观上提出四点建议,即我国必须加快制定国家层面关于空间权的法律规范,为空间权登记提供理论支撑;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种,空间权登记应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体系之中;借鉴《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空间权登记的效力也应以登记生效主义为主,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辅;根据空间权所跨行政区域范围不同,确定不同的管辖规则。另一方面,从具体操作上讲,应当规范空间权登记内容;精确空间权登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