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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能犯罪大都归属于盗窃罪,数额是盗窃电能犯罪定罪量刑的最主要的标准,数额较大是盗窃电能犯罪两个选择性客观构成要件的最主要的客观构成要件。然而由于立法的疏漏,在盗窃电能犯罪数额的认定上我国刑法典、附属刑法、其他法律、立法解释均没有明文规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亦无明文规定,效力低的行政规章《供电营业规则》作出了规定,但所作出的规定不完善,集中表现在180天的主观推定上,同时计算方法显得单一,认定方法不完全准确,因而受到了普遍质疑,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地方采用,有的地方不采用。
各省市区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和文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供电营业规则》的不足,但同样因效力低而不被普遍采用,不具备普遍约束力,而且各省市区认定不一,更加增添了盗窃电能犯罪数额认定的不确定性,认定方法的普遍约束力更加受到社会质疑。
盗窃电能犯罪数额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的重要地位、盗窃电能犯罪的严峻形势与数额认定的法律缺如形成了非常尖锐的矛盾。本文通过盗窃电能行为性质是什么,盗窃犯罪的侵犯对象能否包括电能,数额认定对盗窃电能犯罪有何意义,影响盗窃电能犯罪数额认定的因素有哪些,当前盗窃电能犯罪数额认定的主要方法有哪些,各种不同的数额认定方法有何适用范围,有何优缺点,当前认定盗窃电能犯罪数额方法的规范体系有何利弊,在数额认定中应坚持怎样的基本原则,应采用怎样的认定方法等方面的论述,期望能为我国盗窃电能犯罪的数额认定提供一些具体的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