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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为更好地解决公安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争议提供了依据;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者行使职权、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办事效率提供了保障。公安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我们加强对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实践和理论双重维度的研究。本文基于行政复议的现状,详细阐述了我国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性质、内容和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其重要性。结合实践,指出了当前我国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在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上,剖析了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一些完善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思路。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公安行政复议概况。以当前我国公安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入手,阐述了公安行政复议的性质,梳理了公安行政复议的内容,指出了公安行政复议遵循的基本原则,论述了加强公安行政复议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总结和概括了我国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阐释了它们的主要表现。即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对公安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太局限;公安行政复议程序不够严谨;公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不畅等等。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现存问题形成的原因。即公安机关对行政复议缺乏正确的认识;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健全、缺少独立性、监督体制不全面等;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措施。针对公安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不足,从营造有利于公安行政复议的社会环境入手,提出了一些完善公安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比如增强公安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健全公安行政复议监督机制;扩大公安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尤其是对公安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完善公安行政复议的程序、加强复议决定的执行效力;规范公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