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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税制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已久,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像预期那样发挥应有的财政功能和调节功能。寻找方案,解决问题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当前国外有关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已经比较完善和可行,在诸多方面都能够给我国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经验。故此,本文从比较的角度出发,从中寻找、总结其长处和优点,并结合分析影响国个人所得税制建设的税制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加以有取舍性的借鉴,以此来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最优化组合。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其概要,主要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开征背景和应税所得界定、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演变、税率的内涵和基本形式。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我国的大陆地区、澳门地区、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演变过程有所不同,故本文分别进行了介绍。第二章是影响个人所得税税率确定的主要因素,主要介绍了根本因素、承袭因素和交流因素。个人所得税率确定的根本的和首要考虑的因素是追求税收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法律根植于特定文化中,法律的发展深受文化的影响,作为个人所得税法中重要部分的税率也不例外。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为了便于交流,税率设定也越来越趋同。第三章是有关税率确定的理论与实践,主要介绍了税收理论学派中的税率确定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税率确定问题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确定的实践。在各种税收理论学派中,论述税率确定问题较为系统的应属凯恩斯学派的税收理论和供应学派的税收理论。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模式有三类,包括:分类所得税制度模式、综合所得税制度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模式。本文对其所涉及的税率确定内容分别进行了介绍。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本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率确定情况分别作了介绍。第四章是我国当前个税确定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我国当前存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过多、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税率设定不公平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一、要将分类所得税立法例逐步转向综合所得税立法例;二、要进一步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缩减税率级数;三、明确设定个人所得税税率的权限,防止权力的滥用;四、优化税率确定,减少或防止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结语主要论述了我国个税改革的理性和公平既非提高个税起征点,也非杀富济贫,其本质在于公平公正。今后个税改革的思维是从国家本位走向民生本位,实现“为国家计”到“为民生谋”的转身。实现转身的重要一环是完善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的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