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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整体技术条件,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主导的投资和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来推动经济增长。虽然经济获得高速增长,但这种粗放、低效的经济增长模式以然不可持续。故此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未来经济领域的行动纲领。在经济学上,投资、出口和消费常被形象的比喻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要改变当前中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的现状,可以从提振内需、增加居民消费处着眼,积极应对中国经济“新常态”。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GDP)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居民消费的增长却未尽人意,居民消费率从1990年的50.8%下滑到2012年的36.9%。造成居民消费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有很多,本文认为政府实施的金融约束政策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约束的本质就是政府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这些租金来自居民部门,这种租金的转移及再分配会对居民消费产生抑制效应。金融约束抑制居民消费的方式可分为直接抑制和间接抑制。直接抑制是租金转移使得居民收入受到直接损失:首先是在银行存贷款市场,较低的存款利率使得居民部门受到损失;其次是在股票市场上,中国股市从其诞生起就天然的具有为国有企业融资的功能,重融资轻回报、高溢价发行、低门槛再融资等等不合理的现象使得股民多年来投入的资金远高于从股市得到的回报,其差额被上市公司和券商等机构获得。间接抑制是租金在再分配过程中造成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根据凯恩斯的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入差距的扩大会抑制居民消费。因此,金融约束政策的实施对居民消费存在抑制效应。然而,根据赫尔曼等学者对金融约束理论的研究可知,金融约束政策通过创造租金机会促进了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发展,进而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从这一层面来说,金融约束通过促进经济增长来增加居民收入,进而提升了居民消费水平。综上所述,金融约束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可能存在阈值效应,即当金融约束强度处于某一区制时,金融约束与居民消费呈负相关关系;当金融约束强度处于另一区制时,金融约束与居民消费呈正相关关系。本文以金融约束理论为核心理论基础,同时参考凯恩斯的消费函数理论来研究消费问题。首先,通过对比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的差异,将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实施视为我国金融约束政策开始的分界点,因此本文采用1995-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其次,根据金融约束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情况,从银行存贷款市场、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共选取了9个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金融约束指数来测度中国金融约束政策的强弱;然后,通过变量模拟确定在回归模型中引入金融约束指数的二次项来研究金融约束对我国居民消费的阈值效应。结果发现,金融约束政策的强度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确实存在阈值效应,当金融约束政策的强度高于5.92的阈值时,金融约束政策的实施抑制了居民消费的增长,相反则促进了居民消费增长。最后,文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解释了阈值效应存在的原因,并对如何优化乃至平稳退出金融约束政策以促进居民消费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