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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关于司法队伍建设的经典理论指导下,基于中国法制建设实际进行的,这是为历史所证明的无可争辩的事实。建国以来中国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道路是曲折的,受具体革命实践影响巨大:这一方面导致司法队伍建设更多地致力于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受政治上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司法机关职能定位较多的强调专政属性,而忽略其司法职能,这从根本上导致推进司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并不能够解决专业化问题;另一方面这也导致司法队伍建设过程中一直伴随着浓重的行政化色彩,重政治素养轻专业素养,进而导致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缓慢。中国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指导下摸索前行,直到改革开放后才日趋成熟,渐入正轨并且稳步向前发展。整个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在挫折与问题中步步前行,不断遇到新问题、不断解决新问题,司法队伍也日趋现代化。十八大以来,中国正处在整体转型升级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各领域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一背景下,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也多是“难啃的硬骨头”。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国家的论述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对于创新法学理论,推动法治实践,攻克这些“硬骨头”,意义十分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让司法人员能够尊重司法规律,服从法律。这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在中国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中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推进解决当前中国司法队伍专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指明了方向。基于这个思路,要在新时期继续完善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解决这些“硬骨头”,需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指导下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发展为主线。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立足历史的维度,从根源上探究有关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并在此过程中探求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偏差;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现实的维度,探究长久以来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内在问题与外在障碍,这有利于在新时期明确当前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制度性、基础性措施,并据此推动司法队伍专业建设的制度化,从而实现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常态化。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要途径,对于保证司法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中国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而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司法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