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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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我国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温家宝总理曾强调“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这种就业背景下,劳务派遣的出现很大程度的缓解了政府的就业压力,从而成为就业的一种新出路。因此,本命题的研究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在20世纪40年代晚期和50年代初期,现代劳务派遣行业产生,20世纪90年代,劳务派遣快速发展,成为传统用工形式的一种重要的补充形式。到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下岗职工大量出现在我国的国企中,进城务工人员大量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劳务派遣制度开始在我国逐步发展,虽然相比较于西方国家起步时间算比较晚,但是在我国其发展速度快、规模大,逐渐成为一种很受欢迎的用工形式,为此《劳动合同法》也专门就相关法律问题做出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保护了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无法回避的是目前仍有很多问题存在于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中,倘若无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会遭受一定的侵害,劳务派遣整个行业要想健康有序的发展也会有很大的难度,甚至可能会给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本文的写作方式主要是比较分析法,笔者经过实地调研积累了一定的素材,在此基础上还征求了多方的意见,认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目前存在较突出的问题是:劳务派遣被滥用问题;同工同酬难以实现的问题;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又有多种,可以分别分析。劳务派遣滥用的原因主要有三点,分别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考虑规避法律规定以及各地方社保标准不同所导致。同工同酬难以实现的原因主要有四点,分别是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的规定不足、劳动力市场结构失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以及缺乏有力的行政与司法保障。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不规范的原因主要也包括了四点,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设立门槛太低、劳务派遣单位营业范围没有限制、对劳务派遣单位缺少有效制约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行政部门相关联。笔者认为着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解决上述问题:1.明确限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分别可以从就业岗位上、期限上、行业类型上限制劳务派遣;2.完善同工同酬法律制度,必须立法上明确规定同工同酬范围与举证责任的归属,同时界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义务与责任,行政主管部门也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转变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观念与提高被派遣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3.完善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要采取许可审批制,加强对其资质审查,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同时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内部管理,禁止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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