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伐木制品作为可再生资源对缓解气候变化,实践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巨大。随着国际气候谈判进程的不断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计量监测方法的改进完善,伐木制品的议题审议也不断深入,其引发的碳转移、碳计量问题成为新的前沿课题。在国家层面不同伐木制品碳计量方法的政策意蕴存在显著差异,将对缔约方减排履约、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对伐木制品碳计量的评价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回顾了国际气候谈判中伐木制品碳计量相关问题的提出和初期谈判历程以及2011年德班气候大会将伐木制品列入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强制报告范围后的最新进展,总结了谈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分析了代表性国家在森林管理参考水平(FMRL)中对伐木制品碳计量的处理。本文首次提出运用跨学科研究法,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碳计量的一般性原则、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全球资源配置、环境问题担责和国际公平性等方面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方法学、环境政策学、经济学、国际政治决策、哲学五个视角提出伐木制品碳计量的可行性原则、准确性原则、报告相关性原则;鼓励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家政策相关性原则;归因原则和分配原则;基于生产、消费、收入的分配原则;平等主义、优先主义和足量平等主义原则。根据伐木制品碳计量原则,选取评价标准,建立其评价体系,包括方法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准确性,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KP)报告相一致性,与国家政策相关性,以及公平性五项主要评价标准。然后,根据这五项标准评价了IPCC缺省法、储量变化法、生产法和大气流动法四种主要的伐木制品碳计量方法,结果显示:1)从可行性标准看,IPCC缺省法最为简易,生产法最复杂,可行性最差;2)从准确性标准看,IPCC缺省法准确性最低,储量变化法相对较低,大气流动法、生产法核算结果不确定性依次增高;3)从满足报告要求标准看,储量变化法和生产法都表现出与LULUCF其他部分所用计量方法的一致性,而大气流动法与《指南》中能源部分所用方法一致;4)从与国家政策相关性标准看,大气流动法可以为制定国家计划、追踪政策成效等提供充足的信息,储量变化法和生产法则不能。针对激励森林可持续化经营管理目标,四种方法都存在一定问题;5)从公平性标准来看,现有四种伐木制品碳计量方法都忽视了碳计量在国际政治决策和政治哲学角度要求的公平性,从经济学视角来看,都是在不利于实现消费国和生产国之间的利益的平衡。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并结合国情林情,建议:1)我国继续跟进相关国际谈判的最新进展,在国际谈判中保持谨慎态度,综合考虑其直接和间接影响,兼顾短期和中长期利益,并加快相关研究;2)建议考虑伐木制品碳计量的分配效应,平衡责任分摊,进一步改善现有方法和研发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