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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写入《刑法修正案(八)》已近五载,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有了相当程度的积累,但是争议仍然很多。本文欲通过国内好域外理论和实务梳理提出自己观点。第一章是对入户盗窃的概述。第一节比较中外入户盗窃立法规定,第二节介绍入户盗窃侵犯的法益。笔者认为,入户盗窃入刑是刑法“法网”逐渐严密的表现,我国与域外入户盗窃在量刑定罪模式、“户”的范围等方面不同;入户盗窃只侵犯了财产权这个单一法益;盗窃行为包含入户行为,二者是有机整体。第二章是对入户盗窃的法律解读和司法认定。第一节界定了“户”的范畴。第二节是对“入户”的认定,介绍了入户方式和入户目的。第三节讨论了入户盗窃的犯罪形态,重点关注了入户盗窃“着手”和既遂的标准。笔者认为,“户”的认定应坚持住宅本质说,适当对“户”进行较为宽泛的解释有利于户内财产全的保护;入户方式不应拘泥于形式,符合入户盗窃形式的都应认定为入户盗窃;入户目的不限于盗窃目的,但是应当限于图财型犯罪;撬门撬窗时就能认定为入户盗窃的“着手”,因为“撬门撬窗”标志着对财物支配领域侵犯的开始,所以对户内财物的丧失构成紧迫危险,但是侵入住宅围绕地尚不是“着手”,因为此时没有对户内财产的侵害构成紧迫危险;入户盗窃是结果犯,入户盗窃的既遂以控制财物为完成既遂的标准,即行为人将财物置于自己的支配之下时方为既遂,要结合入户盗窃的具体情况认定。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但书规定同样适用于入户盗窃。第三章是入户盗窃在我国刑法中的交叉问探讨。第一节是入户盗窃与其他类型盗窃(数额较大、多次、携带凶器)情形的交叉问题探讨。第二节讨论入户盗窃与其他犯罪的比较,包括入户盗窃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和竞合、入户盗窃与抢劫罪的区别和转化。入户盗窃与数额较大、多次获携带凶器盗窃交叉的情形比较复杂,难以一概而论,有待进一步研究;入户盗窃未遂可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理,但是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下结合实务综合判断;入户盗窃在户内临时起意抢劫的应认定为普通抢劫而不是入户抢劫。本文的行文目的在于,通过把握入户盗窃的界定和相关争议问题的认定,寻找入户盗窃争议问题的理论出路和司法实践解决路径。在刑法理论周延并且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保护户内财产的安全是本文对入户盗窃相关问题探讨的初衷和归宿,同时刑法的谦抑性也是行文的重要原则。例如,笔者将入户盗窃的“着手”提前到撬门撬窗,而不是物色财物,这是保护室内财产安全的体现;同时,笔者认为,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应当定普通抢劫,而不是入户抢劫,这是罪刑相当、符合刑法谦抑性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