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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从开展廉政建设的角度看该法有不少新的发展和亮点,但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严重缺憾,公职人员权利救济制度薄弱是一个重要方面。公职人员权利救济是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公职人员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珠群体,肩负着使国家机器良好运行的责任,但其作为个体却处于一个相当弱势的地位,因此公职人员的权利需要完善的救济机制。在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覆盖公职人员的背景下,要注重保障人权,特别要保障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救济权利,公职人员权利保障才能逐步的走向成熟和完善。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要给予公职人员一个正当程序性权利保障,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职人员在受到监察监督的同时,基本人权得到保障。本文的研究在监察改革的背景下,以公职人员权利救济为基点,结合我国现有制度所依赖的政治社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分析其缺陷和不足。从各国公职人员权利救济机制的丰富历史经验,了解到世界各国公职人员权利救济机制重视救济机构的中立,能够增强救济的公正性和相对独立性;救济程序的完善,以便于监督到位;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特点,对我国救济机制的建构与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并为我国公职人员权利救济理论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提供指导思想和相关建议。在监察改革背景下完善公职人员权利救济机制,主要从设立相对独立的救济机构;完善权利救济的回避程序,引入专家论证以及听证制度;引入司法救济几个方面着手。保障公职人员权利对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