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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自提出以来,业已成为刑事法学界及司法实务界一个颇为热门的话题,在近年来公开出版的刑事法学术文献中,冠以宽严相济字眼抑或以之为论题的占有相当比重,有影响力的学术研讨会也相继召开。应当看到,宽严相济政策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多可观的成果,其中,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贡献略有疏别:前者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结合一般刑事政策理论,对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源流、定位、实质、价值及与既往刑事政策形态的关系等范畴进行探究,学理和思辨色彩较为浓郁;后者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何对现行程序设计和司法体制进行改良,抑或创设新的制度、机制,从而更好地践行宽严相济精神。当然,两种风格的研究也不乏共通之处,比如都重视宽严相济政策与刑事法律规范体系的辩证关系,并对现行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提出各种修改建言。此外,也不乏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结合型研究成果。文章对宽严相济政策的进一步研究离不开现有成果奠定的基石,在此特向各位学术前辈和学界同仁致以诚挚的谢意!现将文章的体系框架和论证层次陈述如下:第一章主要是为后文正式介入对宽严相济政策本体的研究做好必要的知识铺垫。首先,宽严相济政策作为一项实然刑事政策形态,存在于真实的社会场景之中,其理论谱系与践行机制的具体展开不能脱离国家、社会、权力、公共政策等背景性因素而孤立存在。对宽严相济政策与上述范畴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共生机制给予必要关照,通过将其置于一个广阔的人文社会背景中,使我们得以超然于刑事政策之上、之外来审视宽严相济,从而有助于获得更多客观、合理的认知。其次,刑事政策的一般性理论、原理乃是研究任何实然刑事政策形态的逻辑起点,宽严相济政策也应当是一般刑事政策的话语体系在特定历史阶段与特殊国情下的实然化、具体化。因此,澄清刑事政策的一般概念与基本类型划分是十分必要的。再次,和谐社会是宽严相济政策提出、研究、实施的具体语境,对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特征进行研究有助于把握刑事法治对于和谐秩序形成的重要性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政策选择的应然要求,从而与后文进一步论证在和谐社会语境中确立宽严相济政策的必要性形成照应。第二章正式切入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体的研究。从历史的纵向考量,虽然宽严相济政策是近年来才由决策层提出的一项新兴的实然刑事政策形态,然而作为其观念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