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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加强经济法治建设,经济法治建设必然突出经济法的建设,对经济法的认识在我国近年来学界、政界都投入了相当的关注。本文主旨即在探索经济法的本质、原则等经济法理论问题与法治模式的关系,从而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及法治国家的建设做一点有益的贡献。 本文认为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性法律,发挥着保障性的作用。重新定义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理论研究和经济法治实践活动中特有的最基本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是经济法学理研究和实践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标准应该是合宪性、特殊性、指导性和系统性。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经济合法原则、经济平衡原则、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合法原则主要是就经济法律关系来说的。可分解为经济主体合法、经济权限合法和经济客体合法三个方面。经济平衡原则主要是就经济过程来说的,它体现着经济法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应为所有经济法主体所遵循。经济平衡原则可分解为市场规制平衡、宏观调控平衡和社会分配平衡三个方面,它指导处理着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企业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企业以及本国经济与外国经济之间的经济关系。经济发展原则主要是就经济目标结果来说的,它也体现着经济法的精神本质和价值追求。它可分解为经济持续发展、经济高效发展和经济民主发展,这三方面是统一的。 本文评介了法治的一些相关理论问题,就法治模式的涵义做出了新的理解,我们认为根据法治形成所依赖的社会基础、动力来源和实现途径、方式的不同,将法治模式分为法治的生成模式、驱动模式和实现模式三种模式更有利于对法治的研究,特别是有利于部门法与法治模式的关系的研究,更加有针对性地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的实现模式问题的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在法治模式运作的过程中,有一个以何种法律为主导的问题,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制以刑法为主导,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民商法为主导,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由以民商法为主导向以经济法为主导的过渡,社会主义时期应创建以经济法为主导法治运行模式。 本文着重阐述了经济法与法治的实现模式之间的关系。法治的实现模式根据法治的实现途径和方式可以分为立法模式、执法模式和司法模式。就立法模式而言,经济法的发展推动着立法观念的更新、立法体制的调整、立法趋势的发展等方面的变化。就行政执法模式而言,经济法界定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政府职能的发挥做到合法、适度和高效,以使政府成为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高效政府。就司法模式而言,在评析传统三大诉讼的缺陷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法上制裁手段多元化的特点和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赞同经济诉讼制裁手段一体化的公益经济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