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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国家为加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所进行的国内“林业六大工程”之一。论文将天然林保护工程作为国有林区发展的影响因素,以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后续发展为对象,通过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的相关研究现状的系统回顾和总结,基于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天保工程的意义及其与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天然林保护工程第一阶段实施过程的相关问题、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机制与体制等管理问题、天保工程后继产业发展、国有林权制度及伊春国有林区改革实验和天然林的家庭管护模式等问题。从目前关于国有林区及其天保工程相关问题的研究来看,虽然有大量的研究文献,但主要集中于对天保工程本身的研究,并侧重于天保工程实施以后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发现,国有林区的“两危”问题由来已久。从根本上来说是由观念、体制、政策、管理等诸多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对森林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引起的。从简单的采伐天然林资源获取木材产品和经济利益,到多种经营和发展旅游,乃至限制(或禁止)对于天然林资源的采伐等,能够从外部迫使林区和企业改变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和社会试图从开发和利用公共资源上获得经济利益的出发点是引发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天保工程的设置恰恰是根据国有林区长期采伐公共森林资源所造成的资源枯竭和经济危困问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限制继续采伐天然林资源是解决国有林区问题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但并不能彻底解决国有林区和林业企业的全部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必须从体制、政策、管理措施上解决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主体、客体和方式。研究认为,半个多世纪的国有林区和林业企业发展进程具有显著的特点:一是国有林区开发利用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林业企业单一主题开发利用转变为林业企业、地方和私人多种主体;二是开发利用的客体—资源也从单纯的天然林地和森林转变为在土地公有,森林和林木的天然更新、企业经营的人工林、社会拥有的农业、牧业用地,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用地等,甚至部分林区还存在有个人营林活动形成的私有林木资源;三是开发利用方式从单纯的天然林采伐发展到农业、木业、林业生产等丰富的生产利用内容。但是,无论问题如何复杂,研究分析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管理问题必须围绕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个核心,紧紧抓住林区公共产品生产与私人产品生产这两种资源利用和开发方式过程而展开。最后,在深入分析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有林业企业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工程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以国有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开发与利用,以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生产这两种社会生产过程为基本视角,提出了目前在国有林区形成的森林资源增长、林区发展、林业企业经营的“三林问题”。对于国有林区存在的“三林问题”的成因、范畴等内容进行分析,探索性分析了影响“三林”关系的林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体制”。提出了林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应因地制宜,林业职工采取灵活就业,林业企业在保护天然林资源,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借助科技手段和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集约经营的发展思路。要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区事业和企业两种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林区土地资源管理的公共森林及林地、企业商用林地、林区社会的林用地三种资源管理有机结合。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论文研究建立了林区公共森林资源的增长—林业事业管理、林区社会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林业企业经营效益评价三种效益评价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