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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公共冲突多发、易发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不论政府是否情愿,它总会或早或晚、或多或少、或快或慢、或主动或被动地介入到公共冲突的管理过程。从第三方干预的视角,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切入点分析政府在公共冲突管理过程中的效能是一种新的尝试。在这一分析视角下,重点分析政府为何成为主要第三方,形成全角色干预的模式,并探讨这种模式的实际效能。当事方无法自行解决冲突中的困境,为第三方介入冲突管理奠定了前提。当事方在冲突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主要是沟通障碍、单向认知、情绪陷阱、关系失衡和行动升级。第三方可以进行相应的管理,扮演不同的角色,而不同的角色对角色扮演主体的条件要求也会不同。第三方有效干预的基本条件就是实现角色与冲突情境的匹配。这种匹配体现在四个方面:角色与冲突性质的匹配,角色与冲突行为的匹配,角色与冲突阶段的匹配以及角色与冲突类型的匹配。对所收集案例的分析发现,第三方的各种角色虽然可以由不同的主体来担当,但是,实际情况是政府将各种角色揽于一身,形成了全角色干预。政府对冲突的全角色干预,反映了政府试图扮演全能型角色,将所有功能揽于一身;试图实现全过程管理,将预防、化解、处置与善后的整个过程纳入管理流程;试图以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实现近似全员参与的管理;试图在所有类型的冲突中发挥作用,实现全覆盖管理;不管条件、能力是否允许,它总会成为一种重要的选择,被民众设想为全天候的管理。从历史角度考察发现,政府全角色干预的生成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对政府的信任观从心理上促使民众求助政府作为第三方,行政权主导的社会管理格局从现实上促使民众在很多问题上不得不选择政府,而中国社会中政府与民众的特殊关系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了依赖惯性。对现实的考察发现,它是政府与民众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出于稳定压力、维系合法性和确证权威第三方地位的需要,会主动参与到冲突管理中。民众选择政府作为第三方既有现实因素的考虑,同时也是一种实现诉求的策略,还是选项约束形成的最优结果。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背景的剧烈变迁和转换使得政府全角色干预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困境,并导致它在实际冲突管理中产生角色超载、角色错位、角色混淆、角色冲突和角色固化等低效能表现。二阶冲突作为政府全角色干预失败的一种重要后果,深刻地揭示了这种干预模式存在的负面性:在冲突主体上,它使简单的冲突关系复杂化;在冲突性质上,它使私人冲突公开化;在冲突议题上,它使个别性问题普遍化;在冲突范围上,它使小范围冲突扩大化;在冲突的领域上,它使其他领域的公共冲突政治化。全角色干预的低效表现客观上要求实现政府角色的转换。这种转换首先是考虑政府的实际能力,承担那些更具比较优势的角色和功能,与其他社会第三方形成优势互补,根据冲突管理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其次,既然政府是作为冲突管理的第三方,就应该遵循第三方干预的一般原则,即只有在必要时才介入冲突,不能产生伤害,使用最低限度的干预策略或方式,并且以适时和妥善的方式展开。此外,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必须承担起底线责任,履行“公共人”的职责和义务,对冲突的外部负效应加以管理,对于无责任人的事务加以管理。基于以上三类原则,政府应该尽快从那些不适合承担、扮演不成功的角色中退出,只是履行那些核心的角色以及社会自身无力承担的角色。政府必须承担的角色是权威信息的发布者,强对抗的缓和者和应急处理者,法律、制度和秩序的提供者和保障者,暴力的制动者和镇压者以及冲突的最终协调人;它可以适当地担负利益分配的调控者和均衡者,调解者和仲裁者,中介服务角色,谈判组织者等角色。但是,政府不应该成为派别性第三方,也不适合担当专家、调查者和评估鉴定者等角色。要想实现政府作为第三方角色的转换,首先需要政府调整冲突管理理念,理性地认识冲突;其次,要树立和维护公信的政府形象,奠定有效管理冲突的基础;再次,要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参与,为当事方提供多元化选择;最后,通过合理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架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