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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效激励手段,通过美国、英国等拥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国家实施的股权激励证明,在降低代理成本、调动员工长期工作的积极性以及公司长期绩效的提高方面股权激励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在2006年1月4日颁布并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建设有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引导股权激励进入实际规范操作阶段。但是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真能达到公司预期的激励效果,主要还取决于股权激励计划要素设计的合理性。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正式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的A股上市公司高达126家。在梳理了国内外对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和股权激励产生的理论基础后,本文统计分析了126家样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九个基本要素:激励模式、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规模、有效期、行权安排、行权(授予)价格、资金来源以及绩效考核指标,并提出优化建议,完善激励对象、授予规模、行权(授予)价格、有效期及绩效考核指标这五个关键要素的设计。通过对样本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基本要素的设计上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有效期、等待(禁售)期较短,达不到长期激励的效果;行权(授予)价格的时间基准设定不合理,行权(授予)价格偏低;绩效考核指标过于简单,重视对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的考核,忽略对运营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以及非财务指标的考核。同时,本文对南玻A的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发现基本要素的合理对于股权激励能否达到提升公司长期经营业绩的目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基本要素设计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提出了优化建议。最后,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了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