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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产品现在和将来较长时期仍将是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产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取得财富的同时,由于频发的矿难和职业病的危害,我们也付出了相当惨痛的代价,尤其是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吉林省作为我国典型的老工业基地,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也比较突出。如何在事故之后为遇难或患病职工在经济上或物质上提供相应的保障,这不仅关系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还关系到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看,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煤矿工人的工伤损害赔偿问题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一个健全的煤矿企业工伤保险模式。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机制,从各国及各地区的实践来看,有三条路径选择:一是建立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雇主责任保险,三是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并存。在吉林省,工伤保险与商业化的雇主责任保险并存。但是,我省的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都分别有一些问题。首先,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不科学,工伤预防重视不够,工伤康复起步较晚;其次,雇主责任保险在煤矿中推行进展相当缓慢,这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比如,保险公司不愿承保,煤矿负责人风险意识淡薄、投保积极性差,矿工维权意识差,办理手续繁琐,保险质量差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发挥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各自的优势,科学解决各自存在的问题,给矿工更多更好的保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本文主要从健全吉林省煤矿企业工伤保险机制出发,希望能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提高工伤预防措施,促进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工伤康复体系,为吉林省煤矿职工提供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的工伤保险机制。文章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主要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阐述了什么是工伤,以及工伤保险模式的科学内涵。第二部分是关于煤矿企业实施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现状的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对比,找出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在吉林省煤矿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保险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煤矿工伤保险的现状、成功经验和对我省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在吉林省原有的煤矿工伤保险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的三元模式。在这部分里,首先分析了在吉林省煤矿企业中发展专业工伤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次分析了工伤社会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的关系,详细的探讨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融合发展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要在吉林省煤矿企业中建立以工伤预防为先导、以工伤保险为主、雇主责任保险为辅、以完善的工伤康复体系为后盾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煤矿工伤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