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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解约,并且无需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此项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惩处有相关问题的本单位员工、保障本单位的利益免受侵害、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以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此规定的具体适用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由于该条款的表述过于简单,对于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不管其触犯的刑罚种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等情节,一旦遭到刑事处罚,企业就能够与该员工解除合同。而且在司法审判案例中,由于立法对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的时限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问题作出如此简单的规定,首先在立法中有违反《宪法》有关劳动权以及刑事立法精神的相关规定;其次对司法实务对法官进行正确裁判造成了很大的困惑;最后在某种程度上剥夺或者限制了劳动者劳动的权利,造成其再就业以及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甚至威胁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对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劳动者,不利于其犯罪后的改造,甚至将提高再次犯罪的可能。本文针对上述问题,立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立法精神,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合理建议:一是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关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要符合我国《宪法》及《刑法》的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对于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政策应当符合《刑法》立法的基本价值,要注重对犯罪的劳动者结合其犯罪的情况进行改造,而不是对劳动者作出随意开除的决定。二是要统一司法裁判标准,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设置合理的期间,制约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权的随意行使,防止利用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事由变成用人单位长时间拥有的缘由,以此来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平衡,有利于保障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长久存在。三是要完善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的申诉渠道,并设置听证制度,增强工会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有效的对劳动者进行保护。最后是引入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用人单位在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进行处罚时,应当遵守比例原则的相关规定,这样既可以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劳动者进行合理适当的惩罚,又能够防止企业对该法律条文任意加以适用,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以上建议,加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的保护,有利于保障劳动权利义务免受侵害,维护企业内部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公正、更有指引性的《劳动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