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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和权利问题已经成为数十年来全球辩论的中心。世界各国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法律,国际社会也形成了国际法,试图应对环境枯竭的破坏。不幸的是,这些法律和原则在打击这种全球现象方面并没有太大的作用。调整目标的环境保护的独立性和特点不仅是环境法存在的基础,而且是主要方面的区别,更是体现了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和规律。一般来说,它在环境法的理论基础上具有很大的特点。环境法促进人与自然的关系,致力于环境长远和整体发展,发挥法律指导作用,将环境道德与环境法律建设结合在一起,实现法治环境。生物科学的快速发展使许多人转而寻求商业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勘探或搜索可获得商业价值的化合物的植物和动物通常是跨国活动。世界生物多样性的五分之四发现在发展中国家,寻求利用这些国家生物多样性的人绝大多数来自发达国家,富裕国家。像中国一样,马达加斯加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了很大的承诺,重点是防止污染等公共危害,维护公共卫生,促进生态进步,促进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两国都颁布了旨在管理和确保环境安全的法律。这些法律同样适用于每个国家管辖的海洋地区。永久性环境法律的代理人不仅仅是政府机构,也不是当地社区。然而,尽管这些努力保护和维护环境,马达加斯加环境每年仍然持续高度恶化。非政府组织和捐助者投资于环境保护,但并不能阻止这种破坏。因此,要注重马达加斯加环境保护意识的保护和权利,旨在教育人们更好地了解保护和保护环境的需要,这非常重要的,因为即便是马达加斯加,经济发展也不能破坏人们生产生活的环境。2008年关于马达加斯加环境退化成本的研究表明,造成GDP损失最大的两项环境损害赔偿是家庭内农业土壤和空气污染的退化。因此,马达加斯加面临各种环境问题非常突出。再加上马达加斯加的环境教育不够充分,很少有人自动致力于环境保护。因此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促进环境法的发展,如何防止这一独特的环境更进一步的退化。本文首先简单介绍环境法的基本概念。第二,评估马达加斯加和中国的环境法,最后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充分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依据现有的文献和政策文件,研究马达加斯加的自然环境、文化背景,甚至是非陆地(海军陆战队,海军陆战队)地区以及其他地区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则(包括传统的/社会制定的规则,如Dina)。虽然中国环境问题大多与空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有关,但是马达加斯加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其丰富的绿色生态的退化。因此,保护广大天然林成为当务之急,以社区为基础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也成为重要的事项。这应该也被视为是环境框架内的事项。有意思的是,尽管中国的问题不是森林砍伐方面的环境恶化,但为了减少碳排放,其以社区为基础的造林绿色环保政策似乎比具有显着的森林砍伐现象的马达加斯加更为有效和广泛。中国的做法不像马尔加斯的“布什火传统”(bush fire tradition),中国社区以积极的态度引进了植树思想,并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因此,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两国仍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解决其出现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