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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没有专门学科研究武装冲突中的环境保护,人道主义的觉醒,环保意识的产生,国际事件的发生共同推动了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发展。早期,国际人道法保护文化财产、平民人口的同时,间接保护作为人类财产的环境。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促使战争武器提升威力,武装冲突对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由此,国际上缔结《禁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等条约,开始重视武装冲突中保护环境这一议题。海湾战争之后,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等分支也从不同的角度关注环境问题,并共同构成现有的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规则。总体而言,国际社会制定了足够的规则以保护武装冲突中的自然环境,然而现有的规则不能产生足够的保护力度。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武装冲突的主要形式发生改变,环境遭受的破坏更加复杂和严重,条约和习惯法的制定受到时代的约束,很多条约仅约束国际性武装冲突,不足以保护当代武装冲突中的环境。有鉴于此,为了有效保护武装冲突中的环境,必须对现有的规则进行创新和变革,对该议题进行补充与完善。除去绪论和结语,正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相关概念的界定,包括武装冲突、环境以及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首先,通过对比国际社会关于武装冲突的不同理解,结合文献和国际判例资料,对武装冲突的含义、性质以及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其次,对比国际社会对环境的定义,突出环境在武装冲突中具备的特点,界定环境的定义,同时界定武装冲突中的“重要环境”以便加强保护。最后,根据历史脉络,梳理不同时期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概念。第二部分提出了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三个理论基础,伦理学理论基础、法学理论基础以及环境科学理论基础。首先,伦理学理论基础涉及战争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近代战争伦理学经过现实主义思想主导下的无差别战争理论到现代正义战争理论的转变,为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提供可能;环境伦理学经历了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变,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规则体系的完善。其次,法学理论基础涉及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以及国际刑法。国际人道法限制战争手段的使用,体现了保护环境的人道意识;基于人权理论,国际人权法保护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环境权作为人权的一种,国际人权法为保护环境提供理论基础;国际环境法专门研究环境保护问题,其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它的出现为环境保护提供价值依据;国际刑法中首次设立环境罪,这是保护人权原则在国际刑法中的体现,最后,环境科学理论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交叉学科群,为保护环境提供具体方法。第三部分分析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原则和规则。首先,国际法委员会确立了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五个原则。其中的人道主义原则和军事必要性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指导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它们从兜底性保护、重在维护军事利益这两个方面保护环境。其次,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共同构成武装冲突中的环境保护规则,以下将从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主体、对象、内容及违反规则产生的国际责任四个方面论述主要规则。第四部分是对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评析与展望。首先,评析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三项缺陷。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规则存在以下缺陷:不同规则之间的适用范围不统一;军事必要性原则和相称原则不能达到现在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目的;现行规则中重要的法律措辞不明确。其次,针对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发展态势,对该议题的努力方向予以展望。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努力方向有三点:统一规则适用范围,尤其是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纳入适用范围中;淡化军事必要性原则和相称原则的适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保护中的指导;应当明确相关的法律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