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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乐论》(以下简称《乐论》)是我国古代第一篇思想精湛的音乐理论专述。一方面,荀子是在继承孔孟儒家文化的基础上,并融汇诸家思想写了《乐论》;另一方面也为了反对当时大肆流行的“非乐”思想。可见当时的音乐实践与《乐论》的思想有着紧密联系。本文试图从三个部分对其进行阐述:第一部分,《乐论》音乐美学思想的哲学认识论基础;第二部分,荀子对音乐的特征和欣赏的论述;第三部分,荀子对音乐功能的论述。首先,《荀子》是一个内容相当丰富完整的理论体系,荀子“天人相分”和“人性恶”的哲学认识论是对音乐的特征、欣赏和功能认识的基础,本文正是以他的哲学认识论为基础,深入细致地探讨荀子对礼乐的认识。他在继承孔、孟礼乐思想以及结合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对礼乐关系作了深刻阐述,强调了礼、乐在维护国家秩序稳定中的重要性,强化了礼教乐教的重要作用。其次,为了反驳墨子的非乐思想,强调乐教化百姓、治理国家的重要作用,荀子深刻揭示了乐的本质特征。他指出“情动于中,故形于声”,深刻阐释了乐和情感的紧密关系,指出情感是乐的本质特征,乐是表现情感的形式。本文试图将荀子的音乐情感论和苏珊·朗格的音乐情感论进行比较,以便更加深刻地阐述荀子的音乐情感说。正是由于音乐有这样的一些特征,统治阶级便将其作为统治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中和”是荀子在论乐的欣赏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和”概念的阐述,揭示荀子为何将其作为音乐欣赏严格遵循的法则;同时试图对荀子关于音乐欣赏中所需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的精彩见地进行阐述。再次,由于荀子处在非乐思想四处泛滥以及社会陷入长期的战乱纷争之中,他深刻认识到乐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作用。这使得《乐论》非常重视音乐强大的社会功能,本文因此用大量的篇幅阐述荀子“乐者乐也”——审美娱乐、“金石丝竹,道德也”——道德培养作用以及“乐以知政”——乐与政通、“以道制欲”——节制欲望、“乐者,通伦理者也”——乐与伦理、最后达到“乐者天下之大齐”等乐的社会作用。总之,本人认为:以荀子的哲学认识论为切入点,结合《乐论》所处的社会时代、文化背景来探讨《乐论》的音乐美学思想,并将其和西方的一些音乐美学思想相对照进行阐释,具有独到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