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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在世界各国都有流浪乞讨问题,流浪乞讨人员的特殊存在作为一种不可回避的社会现象,出现在当代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成员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对当地治安和和谐大环境的稳步构建产生负面作用。当今学界,无论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救助工作的不断进行加快了相关研究工作的步伐,但是国内外的研究工作还是存在一定差别。国内的研究工作较国外而言着手晚,研究程度不够深入,研究成果也比较匮乏,实质性和针对性的研究还远远不够;而国外的研究比较而言更为成熟,相关研究没有只停留在表面,而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在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法律问题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基本理论,包括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相关概念、流浪乞讨人员的厘定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四个理论基础,分别为人权理念、平等理念、国家责任理论和正义理论。第二部分介绍了英、美、法三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制度,并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的三个方面,分别为注重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立法、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程度高和救助方式多样化。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三部法规,包括《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研究,笔者发现在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分别为救助对象仅限于城市、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程度低、救助的方式不全面、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确、受助人员权利得不到救济。第四部分针对以上存在的五个问题,在结合英、美、法三国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法律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分别为打破对救助对象仅限于城市的限定、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程度、救助方式多样化、明确民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权责以及加强对受助人员的权利救济。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打破对救助对象仅限于城市的限定这条完善建议,目前我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只关注到了城市人群,对于农村的流浪乞讨人员没有相关的立法或者措施,因此应该对农村的流浪乞讨人员也进行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