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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临床医师能够更广泛涉足于人体的生命领域,治疗手段不断增多,各种手术不断应用于临床当中,医疗水平长足的进步使患者疾病的治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现行手术签字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