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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早期文献中多出现“保”字。“保”的最初字意是“负子于背”,而在《诗经》《尚书》等儒家文献中“保”字由最初大人对小儿的襁负之意,延伸为上天对人、君主对民众的保护和化育。这说明儒家思想在起源时即具有一种对人、对民众的保护性意识。“保”字字形呈背负状,“安”字字形呈覆盖状。儒家思想的仁道也基于对人性及生命的承载和覆育,具有保护性的内在特点。儒家的核心思想“仁”中包涵对民众、生灵的保护之意。殷周之际,人文精神跃升,人君受命于天不再依靠祖先神的庇佑,而是依靠自身的德行。人君要遵从天命,以“怀保小民”来维系自身的统治。“保民”是西周德治的重要内容。孔子的思想“仁”继承了西周的“德”意识。孔子提出“修己以安人”、“博施济众”的观念,认为圣王和君子应该保民蕃息生养,如此才能称得上“仁”。孟子继承发扬了“保民”观念,提出“保民而王”的仁政思想。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天人观”则确立了人性的仁善与贵重。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恻隐之心乃人性之善端,扩大善端求其放心可以成仁。荀子“明于天人之分”,提出“制天命而用之”,其“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的思想,确立了人之可贵处,可与天地同立。同时,儒家思想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将天地之生意汇入“仁”中,以仁兼生,涵摄了仁者和天道对天地万物的化育。《易传》中“天地之大德曰生”“元者,善之长也”的观念初步以仁统生。董仲舒将天地生意与仁爱相联系。宋代儒家则更明确地以生意释仁,既构建了生生不息的天道,又表示了仁者民胞物与的成物之心。儒家思想的保护性是一种背负、承载、安护、覆育的特性,在天、君、人三个层面中各有体现:在天,则化育万物;在君主、圣人,则保民安民;在人,则内化为性善性贵之说,使人性有所安有所立。其中儒家思想性善性贵的理论使人性有所安立,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儒家思想中的性善说使人性有所安,性贵论使人性有所立。儒家的这种思想从不将人生视为罪业或苦业,这种保护性护持了人的思想和行为,承诺了人具有向善的本能和为人的希望。儒家思想的这种保护性内征构成了儒家人文教化的基石。儒家思想存有人文主义精神,凡所有创造与超越皆求诸于人类自身,这种自本自根的思想有赖于儒家对性善和性贵的肯定,近现代学者也多为重视此人文精神。而且儒家的保护性内征具有充满生命情谊的人文理性,而非逻辑理性,这对建设现代人的心灵家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