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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我国在逐渐的进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日益高速的发展起来,并且迅速的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船运业更是蓬勃发展。近年来,我国更是在石油进口的国家中成为石油进口最多的国家,所以我国的海上运输石油的数量是非常惊人的,因此船舶溢油事故发生的几率逐年在增加,而且频繁的油污污染给海洋环境带来的危害更是非常巨大的。当一艘游轮漏油,为了使油污受害人在油污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或者补偿,海洋环境也能快速的进行恢复,所以在这种环境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顺应时代的潮流自然而然的产生了。在大多数国家都纷纷积极的加入国际油污基金公约甚至有的国家既加入国际油污基金公约又建立本国国内油污基金制度的国际大环境之下,我国当前仅仅加入了《民事责任公约》却并未加入国际油污基金公约,但是我国在2012年7月1日生效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并在2014年4月16日颁布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文主要通过对国际油污基金以及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油污基金制度进行介绍同时进行对比研究,比如美国、加拿大,并分析我国油污基金制度的优缺,笔者通过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以此来为我国的油污基金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说明叙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比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相关概念的含义和特征以及油污基金设立的必要性等相关方面。以此来使大家通过读本文第一章就可以使大家了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什么以及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现状。第二部分是阐述了国际上通行的油污损害赔偿模式以及油污基金的运行模式,通过本文第二章的描述使读者了解国际上关于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模式是什么。并在最后一章提出中国适用双基金模式的原因和优点。第三部分是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赔偿范围的界定问题,主要集中在清污费、纯经济损失、环境损害这三个目前争议较大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是对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