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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在美国由于完善的监管、透明的金融市场以及分散的股票持有使得代理问题突出表现在管理者和股东之间;而在中国,分散持有型的公司是少数,占主导地位的是由国家和家族控制的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亦是由国家或家族委派。于是,中国上市公司的突出代理问题主要是控股股东侵占外部股东利益的问题。当某些公司附属于一个公司集团,并全部被同一股东控股的话,侵占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通过制定集团内的货物和服务销售的不公平条款以及财产和控制权转移,公司财富会被内部人侵占。 在限制内部人侵占方面,股息起到了基本的作用,因为它们使公司财富避免了内部人控制。这个观点由Rafael La Porta等(2000b)提出,他们揭示了在立法保护小股东更严格的国家,如那些采用习惯法而不是民法的国家,公司所支付的股息更高。而Faccio,Lang和Young(2001)采用比率所有权/控制权作为公司对内部人侵占的脆弱性的量度,通过考察派息行为与所有权控制权结构的相关性,发现了基于广泛的公司金字塔结构的系统性侵占外部股东利益的证据,从而控股股东可以从对公司产生负收益的项目中导出高回报。 本文建立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上,对中国的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结构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上市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差异和控股股东采用何种方式加强控制,并对股息率与所有权/控制权的关系进行了计量分析,检验了中小股东是否受到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以及资本市场如何对内部人侵占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