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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1犯罪是一个相当严重的世界性的社会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有效地预防和正确地处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的关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当今社会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几个新的特点,其中犯罪低龄化,暴力型犯罪的增加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如何有效地预防,以及处理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在社会上争议仍然很大。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造成多大的损害,后果多么严重,情节多么恶劣,都不认为是犯罪。这就造成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已经发生了变化。本文作者认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应当谨慎但不是一味的宽容。本文主要研究的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在第一部分由一个典型案例引出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一问题;第二部分阐述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从现在的国内外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规定,到我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到出现这些特点的成因,在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成因部分,主要从外在因素和内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并以此最为本文主要观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之一;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陈述现有的有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讨论的主要观点,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以及一线民警的态度和看法,引出第四部分降低刑事责任必要性;第四部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要性主要从三个方面年进行的讨论,未成年人的发育变1未成年人:鉴于现在学界很多学者对“青少年”,“未成年人”,“少年”等这些汉语中的含义相近的词汇使用化、这个阶段未成年人自身特点的需要以及为了跟好的实现法律的社会效果来讨论的;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建议和相应的保障制度。本文的主要观点是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