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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被联合国列为国际“三大公害”之一。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较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立法司法中如何完成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矫正的同时,又可以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社会示范作用,以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这是现实对我国立法领域、司法实践提出的一大课题。量刑是刑事审判中重要的一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和教育,因此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的量刑制度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要做到科学合理的量刑,不单单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恢复,还应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我国的法律法规尽管已经注意到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及所应坚持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审判中往往存在着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地区差异明显等问题,缺少量刑的规范性;另外,理论界在此问题上也存在诸多争议,导致未成年人在刑事犯罪中权益受到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在量刑时到底该如何进行,该采用何种尺度,何种标准,这实际上就是司法实务中应解决的量刑规范化问题。因此,要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规范化,就必须对先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制度进行反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该制度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量刑规范化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反思先行的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所应采取原则进行了阐述。最后一部分提出了实现量刑规范化所采取的一些具体的措施。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在先行的法律框架下,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规范化提出一条可行的道路,以减少法官在审判时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利用,切实的实现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上所采取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保证程序公正,从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罪犯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