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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多发犯罪,案件量大质高,近年理论研究常见报端。作为一种诈骗犯罪,其侵财的特征是明显的,研究也多,但作为一种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却缺少一丝关注,许多内容值得深入探讨。本文共设五个部分。引言简短地导出合同诈骗罪的严重性和案件认定上的复杂性。第一章主要对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及合同的含义作出界定,以此建立探讨的基础。第二章对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其中主要阐述了其犯罪客体内容;论证了以交付的财物作为定罪数额的观点,重新界定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剖析了非法占有目的应包含的内容,指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都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三章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作了探讨,其中在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上,提出采取“轨迹法”的方式进行认定;对非法占用案件提出以合同诈骗罪认定的理由;对容易混淆的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问题,重点解决它们之间的界限;对认定单位合同诈骗方面,提出构成犯罪的条件:在合同诈骗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竞合问题上,分别提出构成金融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几条基本标准。论文以“几点建议”的方式作为结尾,本着打击合同诈骗罪的责任,提出立法、司法建议,并指出“警察权力永远是不充分的”,单靠司法力量不够,要采取综合治理。